从唐朝法制看人治成就与弊端

从唐朝法制看人治成就与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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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唐朝法制看人治的成就与弊端房金影摘要: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高潮,其政治经济文化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大唐三百年基业自是由于圣贤君主的文治武功与能臣贤相的鞠躬尽瘁,但更离不开的是其空前发达完善的法律制度的维护。然而唐朝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是一个已为我们所放弃的视为落后的生产关系。那么,他以人治为特点为我国缔造了辉煌的历史的法律制度究竟有什么长处又有什么不足,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又有什么教育意义,本论文将做出浅显的研究与分析。关键词:唐朝法制人治利弊唐高祖李渊起义,推翻隋朝后,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制定了“武德律”,是唐朝立法的开端。唐太宗经“

2、玄武门之变”得到皇位,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大臣历时十一年完成《贞观律》,是唐朝法制的基础,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对“贞观律”律文进行逐条解释,成为《永徽律疏》,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制的主体与完善。后来,又有了《唐六典》等法典,共同组成唐朝辉煌的法制成就。一、以唐朝为代表的人治下法制的成就。(一)“以人为本”的为政之道自孔孟以来“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一直被历代帝王所标榜,然而能够切实落实的并不多,能善始善终、一以贯之的便更屈指可数了。仁政作为唐朝法制的第一亮点,可以在以下两方面中体现出来:1、“录囚徒”制度在中国古代,皇帝享有

3、最高司法审判权,录囚即指皇帝或高级长官亲审罪囚,以平反冤狱和督办久办未决的案件的制度。录囚徒制度是汉代创立的,在唐朝改称“虑囚”,进一步制度化。在“资治通鉴”中载:去岁,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年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者纵遣。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之匿者,上皆赦之。虽然明代张居正认为:这是太宗恩德所及,然帝王以刑赏治天下自有个中至正之道,人而无罪,即不当刑,罪而可杀,奚有于纵?倘或纵不来,将何以示信……所以后人论纵囚之事,以为可偶一为之,非圣人之法。但这并不影响历史对于太宗施

4、仁政而纵囚的积极评价,且放下“纵囚”不说,且说“录囚”,表现了太宗作为统治者对人命的重视,对“不可复得”的性命的珍惜,这是唐朝仁政的重大体现。2、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唐朝统治者总结前世各朝统治不能长久,特别是隋亡的教训,将“礼”在法律中的地位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唐律”的“主编”长孙无忌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就是说治理国家德礼为根本,刑罚是手段,两者合并使用就像昼夜交替,四季轮回,不可偏废。他同时强调了德礼的重要作用。我们所周知的大文学家韩愈其实在唐朝“法学”思想界也是有重大影响,他主张“德礼为先而辅之以政”

5、4,,也强调了德礼的重要作用。另一位大文学家,白居易也意识到犯罪起于贫困,他认为应该“富其人、崇其教、开启廉耻之路,塞其免滥之门,使其内乐其生,外畏其罪。”也强调了应该努力为百姓谋生计,重视礼教、知廉耻,使他们安于幸福生活,不愿犯罪,而不能一味的用刑罚限制百姓的行为。足见目睹了分裂、战争的局面的唐初统治者,更能深切体会到德礼对百姓的教化作用。正如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所说“如果需要用惩处,而不是凭自然阻止人们犯罪,那么又有怎样的担忧能使对惩处已不感到恐惧的邪恶之徒呢?”,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德主刑辅思想是一个意思。(二)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1、名例律“名

6、例律”是“唐律疏议”的第一篇,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总则,规定了十恶、五刑、八议等制度和共同犯罪中区分首犯、从犯,自首减免刑罚,累犯加重刑罚,二罪俱发从重者论,同居相为隐等刑法基本原则。2、“化外人”法《唐律疏议名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段关于“化外人”犯罪的规定被中国学者公认为是中国法律关于国际私法领域最早的法律规定,虽然它所指的“化外人”如高句丽、百济与当今国际法上的国家有所区别,但它所说的“外国人”之间相侵犯,以其所属国法律论处;“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本国人相侵犯的

7、以本国法律论处与当今国际法的相关冲突规范有不谋而合之处,同时也体现了中华自古对“化外人”生活方式的承认与尊重。1、九卿议刑制度唐朝非常重视慎狱缓刑的司法主张的贯彻,不仅规定死刑以上案件要经皇帝批准,“三复奏”,“五复奏”。皇帝亲虑囚徒,还接受了谏议大夫王珪关于选任公正善良之人执法的意见“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以)下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这就是剥夺了地方司法机关的杀人权,开创了封建法制史上的“九卿议刑”制度。这些制度充分地体现了唐律的细致、完善与人性。(三)司法机关相对完善唐朝在吸收前朝司法制度基础上完善了司法机关的设

8、置:黄帝—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作用类似于今最高立法机关)中央司法部门——刑部——司法行政机关(相当于今公安部)——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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