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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崇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宣传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崇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宣传手册崇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二0一八年一、申请条件崇州市户籍居民申请(一)崇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内(含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崇州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含16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及无其它用途房屋;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注:家庭共同申请人中配偶或子女不是大成都户籍的,不能发放补贴。崇州市户籍居民申请(二)崇州户籍单身居民申请
2、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大成都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35周岁以下除第2、3、4条外的成年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崇州市稳定就业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大成都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及其它用途房屋,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二)外来务工人员概念:1、外来务工人员特指大成都户籍外的人员,对外来务工人员,只针对个人,不针对家庭(如果是夫妻的,各自进行申请。)。2、大成都范围内的非崇州户籍在崇务工人员,不属外来务工人员,不能在崇州
4、申请租赁补贴,只能回原籍申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主申请人据实填写《崇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对象为崇州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大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申请材料(二)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及相关单位出具的社保缴交、纳税、工商注册、
5、机动车辆、房产、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明及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账单。)。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申请材料(三)(二)申请对象为崇州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或未再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及相关单位出具的社保缴交
6、、纳税、工商注册、机动车辆、房产、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明及银行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四)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申请材料(五)(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或未再婚承
7、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单位出具的社保缴交、纳税、工商注册、机动车辆、房产、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三、申请审核发放(一)一、由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齐所需申请材料。二、
8、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7天,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再次审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将初审合格资料报市住建局录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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