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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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行政强制活动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理和准则,《行政强制法》的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分别是:依法强制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  【关键词】行政强制;原则;平衡;正当  一、《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的价值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行政强制活动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理和准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一)指导行政法律制度的设立与完善  行政强制权是一项同公民生活息息相

2、关的公权力,《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也并非是为了强化行政强制权,而是为了更好地确保行政强制权力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整部《行政强制法》的制定,都是围绕着这一立法目的进行的,而且整个行政强制法律体系的完善也都应该围绕着这些原则进行。(二)指导行政强制的依法准确有效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这两条都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九条)、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二条)。有人认为,这表明《行政强制法》还

3、承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存在,会使前面的列举事项失去意义。但考察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发现,这是一部控权法而非赋权法,它严格地限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除了法律的设定权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极少量的设定权外,其他的规范性文件都不拥有这一权力,也就是说,这些兜底条款是针对极端特殊的变化和难以预见的情况设计的,而非是赋予国家机关更多的权力。(三)弥补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缺口与漏洞  众所周知,行政强制权是典型的行政负担行为,如果没有法律对此权力作出严格的约束,就容易导致行政强制权力的滥用,而法律的滞

4、后性决定了行政强制法本身不可能将所有行政强制活动的所有细节都归于其约束之下,这就要靠一些原则性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存在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事实上,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上文所述,从行政强制立法到行政强制活动的实施,它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二、《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强制的基本主要从两个层面上进行了讨论: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另一种是行政强制法法典本身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哪个角度,这些原则所包含的精神内涵实际上都是对于行政强制权力的约束和对公民权

5、利的保护。(一)平衡原则  《行政强制法》所体现的平衡原则有以下两层含义:  1.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这是行政法和各种公共利益的连接点,如何既使行政权力的行使达到社会管理之职能,又不被滥用是《行政强制法》的立法主线  《行政强制法》第一条即确立了两个最基本的平衡:一是保障和监督关系的平衡:既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排除障碍,又要控制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损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公共利益与作为强制对象的相对人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②这一原则在《行政强制法》的许多条文中都得以体现:该法的第八条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

6、救济权、第十四条规定了听证制度等,这些规定都有助于实现行政强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使二者和谐共存。  2.《行政强制法》的平衡原则还体现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平衡、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平衡③  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平衡,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实现司法权作为行政权的配合者与监督者的独立地位,避免司法权沦为行政权的下位权力。《行政强制法》第五章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审查和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的实质审查等内容都体现了这种合作与监督共存的模式,更好地平衡了二者的关系,实现了司法权和行政

7、权的良性互动。  对于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行政强制法》在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法发展水平的差距,做出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强制的法律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时,地方规章不享再有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但在行政处罚中,则享有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权,以及在上位法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具体的设定权。(二)依法原则  行政强制依法原则是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化,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的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8、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法定的法具体是指的是什么,学界存有有争议。姜明安教授认为,权限法定的法主要或基本上限于法律;范围法定、条件法定的法则可限于法律、法规;而程序法定的法则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而且应包含规章。④行政强制设定的权限,依法行政原则中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表现为行政强制设定权主要保留给法律。行政强制的范围和条件,则是应当根据不同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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