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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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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摘要】当前,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完整,使得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不能有效落实,资产过户困难,民办高校办学效率低下。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法规制度,深入落实同等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采取稳妥措施做好资产过户,真正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促进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资产过户 一、引言 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是法律赋予民办高校对自身法定财产所享有并行使的一切法定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条件的处分权以及资产收益分配权,其实质是在委托代理制下发生的由代理者(
2、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掌握和行使的对他人或社会投入资产的支配权。随着民办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产权模糊、关系不清、责权混乱,严重束缚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务院与教育部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管理工作。当前,如何真正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界定与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界定不清,产权配置不当 1.产权不明、主体不清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相关规定,民办高校的出资者不能享有其所投入资
3、产的财产权,而民办高校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实体,那么,由谁代表学校处理财产问题以及决策机构中相关人员所占的比例等,“促进法”并未给出明确规定。由于产权界定不周全、主体不明晰,使得许多出资者或举办者同时充当民办高校办学者,导致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2.合理回报很难获取 由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出台,加之获取合理回报的相关程序过于繁琐,从而使“促进法”所规定的“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无法实施。再有,投资人为避免被公众误认为追求营利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违心地选择了“不要求取得回报”,只好通过暗箱操作的手段取得利益回报,这不仅
4、影响了投资人的后续投入,而且削弱了社会资金投入民办高校的积极性。 3.财产最终所有权归属不清 出资人投入资产的最终归属也未在“促进法”中给出明确规定,完全回避了投资者对办学积累增值部分的产权及剩余财产分配问题。因此,即使有实力的民办高校也不敢大量购置资产,直接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与壮大。 4.投资人出资转让难以实现 当前,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举办者、投资人的投入都无法撤出或转让,唯有等到办学终止才能收回,这种对民办高校的单方面保护没有考虑出资人的权益,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民办教育的热情。 (二)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 虽然“促进法”规定
5、了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规定了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的回报,但在实践过程中,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没能真正落实,许多民办高校的土地、校舍等校产登记在投资公司账上,将学校资产与投资公司资产相混淆。 (三)资产过户存在着法权问题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但“一年内过户”这个政策紧急条款出来的时候,后续有关学校资产法权、税收等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去,引起了理论和法律上的质疑和忧虑,引起了出资者的担心和反感。多数民办高校举办者
6、对于落实法人财产并不理解,并且在办理法人财产过户过程中遇到了银行抵押品置换难、对已有资产增值部分的界定及处置难、资产重估与切割难、相关债务及其利息的合理分担难、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复杂,规费繁多等困难。再有,资产过户后民办高校举办者可能会失去对投入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和增值部分的受益权,其积极性大大降低,导致部分民办高校出现了由于融资难而陷入困境等问题。 三、推进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落实的政策建议 法人财产权是民办高校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保障和基础,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是确保民办高校办学稳定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尽快出台有
7、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法规制度 1.明确民办高校财产所有权 总体来看,我国民办高校主要有捐资办学、投资办学和混合集资办学三种筹资形式。据此情【摘要】当前,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完整,使得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不能有效落实,资产过户困难,民办高校办学效率低下。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法规制度,深入落实同等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采取稳妥措施做好资产过户,真正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促进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资产过户 一、引言 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是法律赋予民办高校对自身
8、法定财产所享有并行使的一切法定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条件的处分权以及资产收益分配权,其实质是在委托代理制下发生的由代理者(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掌握和行使的对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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