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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cecs119-2000(综合布线设计规范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119﹕2000)1总则 1.0.1为了适应城镇住宅商品化、社会化以及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小区与住宅楼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住宅小区和住宅楼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对于分散的住宅建筑和现有的住宅楼应充分利用市内电话线开通各种话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 1.0.3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相应的规
2、划中。 1.0.4综合布线系统主要适用于组织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应与有线电视(CATV)、家庭自动化、安全防范信息等内容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1.0.5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并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专业技术资料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
3、中使用。 1.0.7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2术语和符号专业技术资料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3一般规定专业技术资料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3.0.1建设城市住宅小区或住宅楼时,应在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建设用地范围内预埋地下通信配线管道;在楼内预留设备间、交接间、暗配线管网系统。 3.0.2对于综合布线的系统分级、传输距离限值、各段缆线长度限值和各项指标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
4、0311—2000的有关规定。 3.0.3建筑物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应一次分线到位,并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确定其等级和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本配置:适应基本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电话、数据和有线电视等服务。 1)每户可引入1条5类4对对绞电缆;同步敷设1条75Ω同轴电缆及相应的插座; 2)每户宜设置壁龛式配线装置,每一卧室、书房、起居室、餐厅等均应设置1个信息插座和1个电缆电视插座;主卫生间还应设置用于电话的信息插座; 3)每个信息插座或电缆电视插座至壁龛式配线装置,各敷设1条5类4对对绞电缆或1条75Ω同轴电缆; 4)壁龛式配线装置(DD
5、)的箱体应一次到位,满足远期的需要。 2.综合配置:适应较高水平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当前和发展的电话、数据、多媒体和有线电视等服务。 1)每户可引入2条5类4对对绞电缆,必要时也可设置2芯光纤;同步敷设1~2条专业技术资料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75Ω同轴电缆及相应的插座; 2)每户宜设置壁龛式配线装置,每一卧室、书房、起居室、餐厅等均应设置不少于1个信息插座,或光缆插座,以及1个电缆电视插座、也可按用户需求设置;主卫生间还应设置用于电话的信息插座; 3)每个信息插座、光缆插座或电缆电视插座至壁龛式配线装置、各敷设1条5类4对对绞电缆、2芯光缆或1条7
6、5Ω同轴电缆; 4)壁龛式配线装置(DD)的箱体应一次到位,满足远期的需要。 3.0.4城市住宅小区和住宅楼的综合布线系统的拓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拓扑结构应符合图3.0.4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料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2)分界点(DP)至最远住户信息插座的电缆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 3)每户配线装置(DD)至户内最远用户终端的信息插座电缆(OC)、设备软线(EC)和配线装置(DD)的跳线总长度不应大于100m; 4)信息插座电缆(OC)不应大于90m; 5)配线装置(DD)的跳线和设备软线(EC)的总长度不应大于7.6m;
7、 6)设备软线和跳线的衰减大于实芯铜线的对绞电缆,应注意核算电气长度,折算为物理长度,使衰减指标符合规定。 3.0.5每户配线装置(DD)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DD应能接人户内全部信息插座电缆(OC)和室外线路通过NID、FST、ADO等设施,用配线装置软线(DDC)接人DD,并应具备交叉连接功能,以及适当的余量,便于相关部门利用DD进行连接、迁移、增加和变更等工作; 2.DD可接人家庭自控信号装置、安全防范装置以及计算机、电话机、电视机等设施的缆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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