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章程范本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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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2、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3、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

4、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5、,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选举或免职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2/3以上(含2/3)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由任一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即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

6、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也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

7、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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