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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浅议我国民法和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议我国民法和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在我国诞生之日起,就与民法有着结不开的情缘。本文从社会背景角度,论述这两法的发展历程,解读其中的关系。一、经济法和民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民法源于罗马市民法,产生于罗马简单的商品经济社会,复兴于中世纪晚期(12—16世纪)资本主义萌芽阶段,与文艺复兴同步。这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了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利益的获取主要取决于自身。加之启蒙运动对个人人格独立、平等的强调,使当时社会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障个人能自由地利用自身能力获取财物或利益的问题。自18世纪至19世纪末,是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当时的
2、西方国家推崇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市场经济理论,所以在这一阶段,西方国家的民法得以高度发展。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市场失灵,致使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繁发生。此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摒弃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理念,纷纷运用凯恩斯的理论,用“国家这只手”去弥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缺陷,以防止市场机制失灵。因此也就产生了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法。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目前在价格、市场监管、计划、财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其经济法的主要内容,而外国之所以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
3、,与社会意识(对个人权利的极度尊重和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观念)和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其仍然秉承了“政府限权”的理论。从以上可以看出,两种法律的诞生都难以忽略经济基础和劳动生产力这决定性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这个是一个切入点来理解我国民法与经济法的学术碰撞。二、两法在我国的学术争论民法与经济法擦出的学术火花从我国70年代至今都没有停止过,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民法与经济法的观点分离阶段。从法理可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法的性质、内容、以及法的发展和变化,而我国这个阶段法律发展的结
4、果不仅从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之外(苏联经济法产生也源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重点是在于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当时,我国经历文化大革命以及思想线路等方面的拨乱反正过后,我国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产生了现实的对有关经济关系立法的需要。同时,我国长期受到苏联的经济、政治方面的影响,也同时吸收了苏联拉普捷夫的经济法学理论,激发了我国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的研究。促使了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离和争论。同时,经济发展与繁荣也催化了我国民法与经济法的学术争论的剧烈程度,“大民法”和“大经济法”的观点顺应而生,我认为2个观点
5、的出发点还是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以及受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的影响。民法与经济法学术座谈会、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会议、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等的相继召开,都体现了我国学术的一派繁荣,也间接印证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二个阶段是经济法繁荣,民法发展受阻阶段。随着经济的繁荣,我国政府也意识到了经济法律的重要性,因此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彭真副委员长强调了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届时,经济合同法起草小组成立、经济合同法颁布顺理成章。但由于当时我国处于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巨大变动的时间,基于我国国情的经济法研究的时间较短、
6、理论并不充足,经济法难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另一方面,民法发展受到阻碍。主要原因有:1.我国当时是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客观实际,使得我国民法的研究和发展缺乏有利的社会条件。制定出来的民法典难以适应我国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2.民法的内容繁多且庞大,短时间内难以理顺清楚,加之我国当时的改革方向和思路还尚未明确,草率制定容易导致民法典缺乏稳定性和适用性;3.思想意识上,一方面我国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另一方面当时苏联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阻碍,我国因此也开始思考从我国实际来解决生产和发展的问题,法律
7、也不例外。以上三点,1、2点反应了我国的经济基础,3点反应了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因此,除了两学术团体的对抗对民法造成的影响外,民法的发展受阻也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客观基础所致。第三个阶段是民法重发生机,经济法齐头并进的阶段。立法机关意识到民法的重要性与我国当时的社会实际有着莫大的关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断扩大,民事主体越来越活跃,但是由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民法,我国法律界面对新的问题、矛盾和纠纷无所适从,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持续的维持,此是“民法的春天”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
8、的日益深入,人们受到多元化思想的冲击,开始解放思想,解放观念。以彭真同志的讲话:“对国外的经验,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以及对我国历史的经验,都要参考借鉴。”可见,姓资还是姓社这个问题已经不在束缚人们的思想,很多人也不再单纯的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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