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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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

2、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具体门牌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

3、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七条本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第八条13本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第一条本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条本单位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第一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四条

4、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对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可选,若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须注明此内容〕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13(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

5、本单位设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其成员为人。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董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成员为3-25人,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成员为5-25人;理事/董事任期3年或4年〕第二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

6、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董事;13(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一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会议:(一)理事长/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董事联名提议时。第二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副董事长1-2名。理事长/董事长、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由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以全体理事

7、/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三条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董事长工作,理事长/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四条召开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董事。理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董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五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董

8、事的过半数通过。13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一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局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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