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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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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兴县农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兴县农场隶属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渤海之滨,1965年建场,取"靠海而兴"之意而命名,总面积960平方公里。海兴县农场地处九河下梢,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短缺。全面实行河长制,对解决我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建设美丽农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
2、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及《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7]22号),结合我场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场河流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省市具体部署,立足海兴县农场情、水清、河情,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
3、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和生态海兴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及水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
4、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及水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地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
5、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实施范围(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按照“一河一长、一湖一长、一库一长、一地一长”1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个坑塘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水库县级河长,乡、镇(农场)、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坑塘及沟渠等各层级河长。(二)境内河湖库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
6、河湖及水库包括漳卫新河、宣惠河、大浪淀排水渠、杨埕水库等河流水库及河流所在流域范围内所有的支流、坑塘及沟渠等。四、工作目标(一)2017年6月中旬,县、乡、镇(农场)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二)到2017年底,全场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严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
7、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五、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县河库的河长制。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县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村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乡镇落实专管人员。场部设立双总河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场所有河流、水库和坑塘中选择14条重要河道、1个水库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13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便于各河长间沟通协调,增设场部总河长秘书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场长担任。(详见附件2)县
8、水务局、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场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协助河长全面掌握河流、水库现状及水质和污染源等情况。1乡级设立总河长并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坑塘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村级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乡级在设置河长时,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水库、坑塘及沟渠实行全覆盖。县、乡分别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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