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156295
大小:162.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10-20
《休宁县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休宁县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服务)指南27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二、承办机构休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1、身份证;2、与咨询内容相关的材料;六、服务流程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予以咨询解答或引导其到相关单位咨询;七、服务时限即时解答
2、,特殊可约定。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27九、咨询方式来访来电电话:0559-751248127法律文书代拟援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
3、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二、承办机构休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服务对象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当事人四、申请条件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27五、申报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书;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
4、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六、办事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初审→中心主任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代书→办理援助手续→安排人员办理→办结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代书→书面告知不予代书的理由及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审查→司法局作出审查决定。七、服务时限从申请到决定3个工作日;代拟时限根据代拟事项情况定,简单法律文书也可由法律援助值
5、班律师即时代拟。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来电来访电话:0559-751248127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
6、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二、承办机构休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服务对象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四、申请条件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特殊案件当事人无此条件);274.属于申请地法律援
7、助中心管辖。五、申报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书;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特殊案件当事人不需出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六、办事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初审→中心主任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代书→办理援助手续→安排人员办理→办结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代书→书面告知不予代书的理由及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审查→司
8、法局作出审查决定。七、服务时限从提交申请到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办理7个工作日;案件服务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来电来访电话:0559-751248127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