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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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2017年1月22日目录1工作目标22信息化工作任务23总体设计23.1业务概述23.1.1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33.1.2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33.1.3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33.2总体原则43.3业务流程图43.4总体架构图54业务系统改造64.1公示系统改造64.1.1总局公示系统改造64.1.2省局公示系统改造84.2登记系统改造104.2.1总局登记系统改造104.2.2省局登记系统改造104.3数据中心改造115数据交换125.1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交换125.1.1交换部门125.1.2交换原则125.1.3

2、交换方式125.1.4交换内容125.2公示系统与登记系统的数据交换135.3总局与地方局的数据交换136数据内容列表137能够开展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168几个关键点201I1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开展相关信息化建设,确保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

3、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信息化工作任务通过对总局及地方相关系统改造,完成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的技术支撑工作。涉及的相关系统包括:1、公示系统改造2、登记系统改造3、数据中心改造4、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交换3总体设计1233.1业务概述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四类企业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1233.1221.1.1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1.1.2不适用简易注销的

4、情形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1.1.3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

5、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22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1.1总体原则1、企业在省局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2、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省级公示系统填报异议内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交异议内容;3、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4、公示系统只接受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公告期内提出的异议,公告期结束,异议按钮关闭;5、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6、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

6、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7、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1.2业务流程图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流程22图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流程图2、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流程图2: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流程图1.1总体架构图22在地方公示系统填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在地方公示系统进行公告信息异议申请。图3:企业简易注销总体架构图1业务系统改造12344.1公示系统改造按照业务要求,公示系统的改造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企业在线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信息,二是公示

7、简易注销相关情况,三是对简易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在线填报异议信息,四是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五是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共享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结果等信息,六是向登记系统等工商其他业务系统共享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异议等信息。11.11.1.1总局公示系统改造总局公示系统只是公示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不提供简易注销公告在线申报、撤销公告、异议信息在线填报、向相关政府共享信息等功能。主要改动如下:221、修改公告页面删除原来的“企业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正常注销公告”模块。新增加“简易注销公告”模块。具体内容参见《国家企业信用

8、信息公示系统html原型》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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