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外漂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法律途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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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与“外漂人员” 解除人事关系的法律途径探析外漂人员,即事业单位与之长期失去联系、下落不明但还未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据初步调查,很多事业单位有外漂人员,尤其是一些实力雄厚的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有的竟达上百人。目前,在人事部门大力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人事制度改革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新形势下,很多事业单位迫切需要与外漂人员解除人事关系,但由于政策法规不熟悉或适用不当,经常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两难境地。本文就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难题进行了探讨。一、事业单位外漂人员产生

2、的原因及其弊端这些外漂人员绝大多数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有政策方面的因素,又有时代的背景。计划经济时代,全国上下是大一统的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既单纯又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才流动使人事关系多样化。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很多地方和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自行出台了一些鼓励事业单位职工保留人事关系下海经商的“土政策”,客观上也造就了一批“外漂人员”。这些外漂人员,有的是事业单位公派出国培训或留学结束后逾期不归,有的是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或自费出国学习期满逾期不归,还有的

3、是与单位发生纠纷后自行离职。他们虽然总数不多,但弊端却不小。一是占用编制,影响单位发展。外漂人员虽不在岗,但由于未正式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按照有关现行规定,不能核销其编制。加之,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非常紧张,外漂人员长期占用编制,既不利于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又阻碍了岗位设置管理等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影响了单位的长远发展。二是保险费多,单位负担较重。由于不能核销编制和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仍需按照在职人员标准为“外漂”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他们虽然没

4、有“吃空饷”,但“空吃养老金”,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以某市一医院为例,截至2007年1月,该单位已为多名外漂人员支付了20多万元的养老保险金。三是埋下隐患,管理矛盾突出。外漂人员多年杳无音信,为单位的人事管理埋下了隐患,也积累了很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养老问题为代表的诸多矛盾开始凸显。很多上个世纪80年代脱离单位的“外漂人员”,目前已经陆续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想着回归到机关事业单位这个目前还算稳定的“保险箱”,其中不乏一些下海赚了大钱目前生活水平相当不错的人员,那些生活境地不佳的人

5、员要求回到单位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愿望更加强烈。他们以没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仍是“单位的人”为由,要国家为其养老买单。例如,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探索与实践》载有这样一个案例,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以某事业单位没有与一名出国多年的外漂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将其档案转出、因而存在一定过错为由,判决该单位为这名外漂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无独有偶,某市杂技团一名与之失去联系长达二十多年的外漂人员,去年突然“冒”了出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等,遭单位拒绝后提起人事争议仲裁。二、事业单位与外漂

6、人员解除人事关系遇到的 障碍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据此,事业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可以选择自动离职、辞退和解聘。但事业单位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办法与外漂人员解除人事关系,都存在政策法规障碍。(一)按自动离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的依据,是原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

7、990〕19号)。该文件第十三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据此,单位对职工作自动离职处理之前,首先“要进行批评教育”。然而,事业单位与外漂人员既然已经长期失去联系,就无法满足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这一前置性程序要件。(二)作辞退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的依据

8、,主要有两个,一是原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该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单位对“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据此,单位对具备辞退要件的职工,只有“经教育无效的”才能辞退。该处理办法同自动离职处理相似,事业单位与外漂人员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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