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规定和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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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2)进口货物;(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3.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

3、售物品的业务;(4)缝纫业务;(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4.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增值税的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1)小规

4、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思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

5、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

6、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四、销售额的界定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2.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2)下列项目不

7、属于价外费用: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②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包装物押金(1)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2

8、)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逾期),单独核算的,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3)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4)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4.商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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