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对于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纠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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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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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民法对于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纠纷的调整  [摘要]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民法为我们的人身及财产提供基本保障。但是由于部分人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下,违反民事法律现象时有发生。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包括人身关系的纠纷以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文章将以违反民法造成人身伤害而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民法对于事故纠纷的调整。[关键词]民法;民事纠纷;法律;人身事故;高校人身意外伤害事

2、故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我们将从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展开分析,对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进行多维思考,希望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有一个合理的解决路径。一、问题的提出下面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高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翻越学校围墙,到校外上X。因担心被发现在奔跑途中摔倒在地,造成重伤。家人认为因其在学校受伤,提出要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该同学住院期间,学校先后垫付医疗费用共两万多元,并且帮其领取保险金2万元,出院后其家人多次到学校要求赔偿,并说学校如果不进行赔偿,将到有关部门上访。在本案

3、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一是该同学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若需承担责任,则需承担何种责任,由谁来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二是该同学家人到学校闹事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公安部门是否有义务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该项违法行为。三是在该同学拒绝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学校能否以其拒不偿还垫付的医疗费用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然后就学校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一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人民调解工作秉承的原则是什么,在当事人不同意司法机关介入的纠纷中调解书的法律定位问题。本案的典型之处在于整个案件处理看起

4、来都是有法可依,而实际处理却不能步入法制轨道解决问题,这正是当前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处理的难点所在。二、高校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所遇困境的根源分析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对其保护应当体现特殊性,高校学生一般年龄都在18周岁以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

5、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具有监护人角色的义务也仅是对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学生而言的。作为高校学生而言,学校对其不具有监护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6、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从我国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律主要是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赋予了享受特殊保护的权利,赋予承担监护义务的学校更高的安全保护义务。《侵权责任法》对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实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学校负有举证责任。而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区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在学校受到的人身伤害按照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处理,充分展示了立法者将公平维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放在首要的考虑因素。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在不同时期的民事立法和不同的民事法律中都是一脉相承的。很显然高校学生,除少数的特殊情况之外,都不属于法律所特殊保护的对象。从法律上就上述

8、案件进行分析而言,高校对该同学没有监护义务,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未尽到管理、教育职责,因此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我国有关人身伤害事故问题解决的复杂性的影响因素当前司法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司法机关一味追求和谐,息诉率、调解率成为法院考核的基本标准之一,在这种指挥棒的指导下,法官可能会以牺牲公平、公正法律理念为代价。很多法院把提高诉讼案件的调解率、结案率作为指标性的政策进行宣示,作为一种对司法行为的政治性要求,这种要求与一些传统意识的交互作用,进而更加强化了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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