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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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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提出了政府职能转换的新要求:由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工作理念转换。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相应的开展提速增效,便民公开的各项新举措。其中,缩短行政审批的时限成为了便民增效的重点环节。为了在合法的程序下,更好的实现卫生行政许可的合理提速,仅就当前我国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问题进行自身观点的阐述和建议。 1.我国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的有关法律规定 1.1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十年。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的时限:常态的行政许可应该在受理之日起
2、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关于行政许可的起点受理的条件在《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原卫生部之后发布施行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分别作出了与上述《行政许可法》相一致的规定。 1.3而在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卫生行政许可中
3、现场核查环节的整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解释是否计入审批时限中。 由此,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许可工作时出现了一个现实的矛盾与纠结:如何合法而便民地处理各类无法按时办结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 2.卫生行政许可中无法及时办结的情况分析 无法及时办结的情况主要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原因和申请人的原因两种。 2.1卫生行政部门的原因主要是:(1)工作人员少但工作量大。目前,我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中的卫生监督员编制数与迅速膨胀的城市服务性行业单位数量不相匹配。(2)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三次以上到现场审查的情况不少,工作量成倍增加。(3)卫生行政审批环节多。从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4、到监督员受理申请,再到现场科室人员核查,然后主管领导审核,最后负责人审批盖章。四、信息化软件的差错。现代办公软件的应用确实大大提高了卫生行政许可的办事效率,但相关硬件软件的维护成本和系统风险也相应提高了。 2.2申请人的原因主要是:(1)申请时间不可控。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不论现场处于设计、施工还是竣工阶段,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理由不受理。(2)现场核查时间不确定。(3)整改时间不一定。如在现场核查环节对申请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而申请人不能在行政部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整改从而达到许可条件,行政部门必然无法按时作出许可决定。
5、3.有关部门针对无法及时办结程序的处理措施 为了既合法又合理的及时办结行政许可工作,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常会选择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之一: 3.1扩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范围,将现场核查工作提前,在正式受理申请前,主动上门行政指导申请人达到现场核查要求后,再让其提交申请材料;或接收申请材料后,告知申请人须先经现场核查通过后,再予以正式受理。 3.2在现场核查环节,加入许可审查中止程序,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后递交重新现场核查申请,从而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到重新现场核查申请之间的整改期从20个工作日中剥离。 3.3严
6、格按程序操作,在现场核查告知整改后到期(受理后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整改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让申请人完成整改后,第二次重新申请。 4.上述三种处理措施的优缺点 4.1预防性卫生监督,又称设计卫生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核,作出了卫生学评价,发现卫生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优点是可以使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就同时满足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要求,而且不计入行政许可的时限内。缺点是先现场后申请的程序倒置,既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程序,又大大增加了行政部门的工作量,最近几年主管部门逐渐弱化了这项工
7、作,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对其标准不一,重视程度也相去甚远。 4.2在现场核查环节设置许可审查中止程序,从而将申请人的整改期剥离出20个工作日。这一做法的优点是从程序上体现了合理性和许可过程的完整性,操作中实现了提速增效,申请人也便于操作、乐于接受。缺点是从严格意义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句话。 4.3如整改过期,让申请人二次申请。对于未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卫生行政部门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现行的许可类相关法律依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一部门在多长时间内不得再次受理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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