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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7〕8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动力活力,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23—(此件公开发布)—23—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
2、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二)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三)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低于法定资本金50%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
3、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江苏核准目录》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
4、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江苏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一)跨区域项目。跨设区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二)非跨区域项目。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其中,—23—列入省重点专项规划和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省重大项目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可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
5、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具体是指《江苏核准目录》中明确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称项目备案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市、县三
6、级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项目备案是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机关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第八条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23—第九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
7、超出办理时限。第十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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