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消防标准(节选)

住房租赁消防标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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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住房租赁消防标准(节选)节选自:《广州市深化“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穗消安〔2017〕24号一、建筑耐火等级方面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使用功能设置方面住宅未经批准不得改为仓库、商业使用。出租房屋居住间内不得设置厨房和炉具;经常检查厨房炉灶、气管,预防泄漏燃气火灾。严禁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安全疏散设施方面住房租赁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楼梯,配置相应的疏散指示

2、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x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紧急逃生口应保证可以随时开启,三层以下(含三层)可配备消防逃生软梯,四层以上(含四层)必须设置固定消防逃生梯。目前仅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租赁住房,应在未按规范要求整改前,除按要求设置紧急逃生口外,在房间及公共区域应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通往天面的安全出口一律不得锁闭占用。设置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断电时必须处于由内向外开启状态。住宅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

3、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分别不应大于20米。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或防火门与其他功能用房分隔并直通室外,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必须分别独立设置,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室外或楼梯间。四、防火分隔方面公用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出租屋同一户内分隔成多个单间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间

4、隔,且应保留宽度不少于0.9m的疏散通道。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与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防火隔墙、楼梯间隔墙、管井隔墙、房间隔墙等分隔设施孔洞应采用防火泥等防火堵料进行完全封堵。电气线路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PVC管保护,电器设施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五、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方面住房租赁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公共活动区域应设置独立感烟控制器及简易喷啉装置;公共区域应按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层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

5、范执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他建筑在条件允许下也可设置。六、住房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新建的出租房屋在防火设计上应符合住宅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改变规划用途作为住房租赁的应提供规划部门证明文件后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租赁双方应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应确保出租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遵守消防安全法规,爱护消防设施,不占用、封堵安全通道,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出租房屋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劣质电器,不超负荷用电,

6、各类充电电器产品充电时,确保周边无可燃物堆积,做到人离开关闭电源,预防电气故障火灾。租赁住房的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预防充电池故障着火事故;吸烟、点香烛、蚊香应远离可燃物;租赁住房承租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将小孩单独留在屋内;要懂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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