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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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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司法***的道德成因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论文:司法***法律人道德伦理教育 论文: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职业环境的不良以及部分司法职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等是当前司法***的主要道德成因。我们应在法律信仰、人格独立、公平正义、“民本”思想和职业荣誉感等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和培养的学科体系、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和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等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靠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练习、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
2、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正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职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的道德成因 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职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把握的司法职权
3、,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正当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宁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司法***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和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
4、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和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和义务对等精神和同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同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重挑战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5、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和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视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职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气力的软化是造成司法***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正当和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
6、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和抑制的功能,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职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
7、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很多新题目,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当然依靠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非凡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和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职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职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终极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假如司法职员在道德上丧失知己和尊严,就会陷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
8、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确当事人及其他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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