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

ID:21065646

大小:5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_第1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_第2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_第3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_第4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颁布日期】1990.04.10【实施日期】1990.04.10【失效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消防管理【颁布单位】公安部【内容】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颁布日期】1990.04.10【实施日期】1990.04.10【失效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消防管理【颁布单位】公安部【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

2、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

3、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

4、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

5、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

6、、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

7、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

8、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