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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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区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我所小水电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我所小水电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2、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小水电站运行规程》。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所范围内小水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1.4.2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小水电生产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小水电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3、事故的发生。101.4.3统一指挥。在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当班组长的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1.4.4保证重点。各电站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尽全力抢救事故受伤人员。2危险性分析2.1企业概况:2.1.1单位地址:鼎湖区水库小水电有三座,分别为水库坝后一级站、库区二级站和大龙电站。其中坝后一级站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水库大坝坝后;二级站位于鼎湖区凤凰镇白

4、石坑村;大龙站位于鼎湖区凤凰镇佛坳村;。2.1.2从业人数:水库工程管理所下设办公室、机电股、工务股、财务股、灌区、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等股室、班组,合计从业人员57人。2.1.3隶属关系:水库小水电隶属鼎湖区水库工程管理所。2.1.4主要水工建筑有:主坝(均质土坝)长200米、副坝(均质土坝)长110米、溢洪道及其机电启闭设备、泄洪洞及其机电启闭设备、输水隧洞及其启闭设备、拦河坝、引水渠道、前池压力水管、发电厂房等。2.1.5主要设备: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及上网线路。2.1.6装机规模:总装机容量为4190KW。其一级站装机共六

5、台合计2445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四台,320KW一台,125KW一台;二级站装机3台合计1300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一台,400KW两台;大龙电站装机2台合计445KW,分别为320KW/h一台、125KW/h一台。2.1.7年发电效益:水库三个水电站(含水库坝后一级电10站,库区二级电站和大龙电站)装机容量为4190KW/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10万KW/h。2.1.8近5年安全运行情况:近五年来,我所三座发电站(坝后一级水力发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在安全运行使用中,在2012年6月二级发电站双坑引水渠道良田段因渠道渗

6、漏造成崩塌,长度约35米,崩塌冲毁了渠道下方村民种植的肉桂约150棵,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渠道于2012年12底修复并通水运行使用;2013年5月7日,机电股一名工作人员在坝后一级站发电并网工作时,不慎从操作台(约2米高)跌落,造成右脚跟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已康复并恢复工作;2013年10月15日,坝后一级站当班工作人员人员因操作不当,错误地将4号机组的发电并网并到3号机组上,造成3号发电机组转子出现故障,经紧急抢修和处理,排除了故障。2013年8月17日受台风“尤特”的影响。水库库区普降暴雨,水库水位暴涨,水库泄洪,洪水下泄时冲断了下游平湖

7、尾水桥及水坑二村搭接在桥墩的应用水管、冲毁了平湖尾水消力池、鱼塘等事故。因本单位资金较困难,目前只恢复了平湖尾水消力池及其滩底的建设。其他水工建筑物及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和上网线路没有出现过大的故障,运行良好。2.2危险性分析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事故类型主要包括:2.2.1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缺陷安全事故,是指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事故,如电器设备着火、水轮机调速器失控等而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2.2.2电站运行人员误操作发生安全事故。102.2.3高压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或绝缘子老化,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

8、接触,并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无法送电等事故。2.2.4配电线路用电事故: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应定期检修和按规程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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