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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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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执法成本浅析与对策建议摘要: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关注,不少污染企业偷排、暗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对环境执法进行成本分析,以经济手段鼓励人们自觉守法。关键词:环境执法;成本浅析;对策建议一、环境执法成本问题的分析环境立法付诸实施后的负面影响产生环境执法的间接成本1、国家环境法规滞后、偏软,执法难以进行。《环境保护法》等很多环保法律,都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制定的,当时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以及受“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思想的影响,制定时法律是更多的是考虑环保执法会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
2、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在环境执法中,大量污染要通过限期治理来完成,而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和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责令其停产或停业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而是给了各级政府。而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经济硬指标,往往放弃污染治理要求,任其污染泛滥,结果是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环境得不到改善,老百姓抱怨,环保部门对执法进行不到底束手无策。2、排污收费标准低,对由于违法行为导致的超标排污行为没有惩罚性的规定。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治理成本,违反了“排污费标准应当高于治理成本”的环境经济学原理,难以起到诱导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作用,反而使企业宇愿缴纳排污费购买所谓
3、的“排污权”。对于由于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超标行为没有规定按照超标倍数加倍缴纳排污费,只是加一倍缴纳排污费。3、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数额低,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过轻、过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罚款崎轻。因吉林石化爆炸引起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市四百万人停止供水5天,松花江鱼类大量死亡,并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按照现行环保法律,罚款数额也不能够超过100万元。4、对主观故意的恶意违法缺少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大多针对一般性的违法行为,而对有意违法、恶意违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缺少严厉处罚。对埋设暗管偷排污染物
4、或“开机欢迎、关机欢送”、偷排污物,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具有连续性的违法行为,以及屡罚屡犯的企业事业单位,缺之有针性、更加有力的措施,不足以制裁、震摄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致使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充分,环境民事赔偿制度不完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是多方面的,有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之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污染者实际只需要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和因为人身伤害带来的财产损失等直接损失,而生态环境质量的退化以及应急和修复等相关费用等数额巨大的间接损失尚未纳入赔偿范围。且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难以量化,因此,环境民事赔偿基本流于形
5、式。6、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由于刑法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及“后果特别严重”等内容的规定不明确和具体,因此,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责任,实践中往往难以执行。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问题值是环境执法成本的直接诱因在社会活动中,人们通常是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问题,成本成为影响一般人行为的主要因素。守法和违法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当守法成本低于违法成本,或与违法成本相当时,人们一般会自觉选择守法,但如果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时,一些人就会选择违法,违法成本越低,人们就越倾向于选择违法。甚至选择通过违法获利,
6、环境违法行为亦如此。1、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企业难以自觉治污。对于高污染企业上一套废水处理装置,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每吨废水的处理成本一般在1元-2元,加之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这笔巨额开支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主来说决不会轻易投人。对于中小企业受生产规模、技术力量、资金等因素限制,当污染防治成本超过其获得的经济效益时则无力进行污染治理。2、违法成本过低,企业自然选择不治理。一是不需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更新的投入;二是超标排污费标准低;三是污染后续风险小;四是违法排污处罚额低;五是违法机会成本低。违法成本过低,环保制约手段不硬,违法确实
7、能获利。对于一些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如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往往到被环保部门发现时,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闲置了一两个月了,而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能视为一个违法行为,依法最多只能罚款十万元。环境违法的风险低,也是造成环境违法成本低的原因。3、处罚难以及时执行,企业履行处罚不及时。环保部门的强制执行权非常有限,手段软。虽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了环保部门对于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可以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停止建设,但是对于排污单位不停止生产,停止建设的,环保部门只能在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诉期届满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起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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