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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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河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备案、变更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

2、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属于不了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罚款。3、情节严重:自责令改正期满之日起超过15日不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处500-1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自责令改正期满之日起超过30日不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处1000-2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洗染经营者违反备案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

3、07第5号令《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的

4、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洗染业经营者没有依法办理备案,情节轻微或属于不了解相关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期备案的,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但不低于2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3、经2次以上责令改正后仍未按期备案的,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2000-5000元罚款。4、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

5、不备案,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3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备案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

6、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依法备案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购卡章程和协议

7、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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