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l)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m) 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 n) 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 11.2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11.2.1 一级处理单元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以下各单元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可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1.1 隔油池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DB33/ XXXXX—XXXX 17 a)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 b) 清理出的油污应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7、系统无害化处理。 11.2.1.2 格栅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a)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格栅进行清理。 b) 清理出的垃圾应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 c) 日常管理主要注意对栅条、除渣耙、栅渣箱和前后水渠等的清扫。及时清运栅渣,保持格栅通畅。 d) 定期检查维修,对主要部件进行定期检修,主要的消耗性零部件的更换期大约为1~2年,基本部件3~10年。出现初期故障时,应及时查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