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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8
《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金科股份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集团商业物业招商工作的内部管控,规范商业的招商和运营管理,使招商、运营工作更符合集团的经营现状,根据集团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特修订《金科股份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商业地产部、所属各公司商业地产部(或地区商业管理公司)商业物业之招商及运营。第二章分则第三条商业系统职能划分一、商业招商管理职能(一)集团商业地产部1、招商总任务、阶段性招商任务、特定招商任务的分解和下达;2、招商方案、租赁政策的审核批准;
2、3、招商进度、执行过程、任务达成率、费用控制率的指导、管理和考核;4、视情况参与或直接开展招商执行工作。(二)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1、项目定位阶段对周边项目商业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周边楼盘的商业形态与租金水平,形成可行性报告;2、拟订商业项目的招商方案、租赁政策;3、进行各项目的商业招商工作,签订商业租赁合同;4、根据项目销售情况进行补位招商;5、商家关系的维护协调。二、商业运营管理职能(一)集团商业地产部1、年度租金总收入、年度新增租金收入、季度租金收入的分解和下达;2、租金收取率的督导、考核
3、;3、运营方案的审核批准;4、按季度定期检查各项目运营情况。(二)各公司商业地产部1、收取租金、保证金、定金,对拖欠金额进行催收;2、租赁文件存档,包括:《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3、定期对进驻商家进行回访,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及时处理纠纷;4、建立月度租金收取报表,并按季报集团商业地产部备案。(三)商业管理公司1、统一运营,根据运作进度和供求市场影响,不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统一折扣优惠或部分商品折现等,既可以项目整体为单位,也可以部分品牌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造势宣传;2、协调
4、职能,协调解决开发商与租赁户之间的矛盾,搭建两者间的桥梁,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3、关注租赁商家的经营情况,针对经营不善的个别商家,及时运用调研市场、经营建议、运营整改等软性措施和适当硬件支撑,若仍不能很好适应市场,及时清理,更换新鲜血液,保持市场竞争力和良性循环轨道。第三章细则第四条商业形态划分商业类型面积定位辐射范围是否销售购物中心6万㎡至10万㎡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商业中心整个市区或单个片区以持有为主主题商业街2万㎡至6万㎡有主题特色的商业街周边5.8公里以内以销售为主社区商业根据地块临街面排布
5、社区底商本小区及周边2公里内居民销售第五条商业招商原则一、购物中心(一)在项目拿地前了解主力店的进驻意向,取得主力店的物业设计标准,为项目商业设计提供支持;(二)在项目开盘前满足销售宣传要求,以合同、确认函、意向协议等形式取得主力商家的初步确认;(三)编制招商方案时重点写明主力店的业态、面积、在整个商业中的位置并用图形示意,其他非主力店的招商在招商方案中不用体现;(四)租赁合同中须用加粗字体注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抵押、转让,甲方抵押、转让该商铺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6、”;(五)主力店招商执行标准业态面积楼层年限超市5000㎡至10000㎡负一层或顶层≦12年百货10000㎡至20000㎡价值最低楼层≦20年品牌快餐300㎡至600㎡一层、二层≦15年普通餐饮300㎡至800㎡四层及以上≦6年零售100㎡至500㎡四层以下≦5年影院4000㎡至7000㎡负一层或顶层≦15年二、主题商业街(一)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总体量的30%(含超市);(二)在项目开盘前满足销售宣传要求,以合同、确认函、意向协议等形式取得主力商家的初步确认;(三)主题商业街只对主力店进行招商,编制招商方案时
7、列明主力店的招商计划、面积、位置,根据后期销售的需要再对非主力店进行补位招商;(四)超市、百货、电影院等大中型主力店原则上以清水房形式进行交付,我司不提供空调、电梯、扶梯等专用设施设备;(五)租赁合同中须用加粗字体注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抵押、转让,甲方抵押、转让该商铺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六)主力店招商执行标准业态面积楼层租赁年限超市3000㎡至8000㎡负一层≦15年品牌快餐300㎡至600㎡一、二层≦15年影院2500㎡至4000㎡顶层≦15年娱乐1000
8、㎡至2000㎡负一层及顶层≦12年一、社区商业原则上社区商业不进行招商,根据后期销售需要进行招商,但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体量的5%。第六条商业运营管理原则一、租售并举商业(一)租售并举的商业是指在商铺销售之前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即先租后售的商业),当商铺销售时应签订《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二)租售并举商业的运营主要是租金收取,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租金收取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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