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宋朝历史知识点:北宋的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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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宋朝历史知识点:北宋的中央集权  赵匡胤代周称帝以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联合北汉割据泽州,淮南节度使李重进也起兵反对赵匡胤。赵匡胤于建隆元年六至十一月亲征泽州和扬州,先后灭二李,巩固了他的统治。此后,赵匡胤即着手准备实现国家的统一。其战略方针的主要特点是先易后难,先南后北。自乾德元年至开宝八年,北宋先后灭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开宝九年,赵匡胤死,其弟光义即位,继续进行统一战争。太平兴国三年,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和吴越王钱俶先后献地投降。北宋基本上统一了南方,转而全力进攻北汉。979年,北汉主刘继元降,五

2、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  但是,北宋的统一与汉、唐不能相比,在当时中国境内,除北宋外,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几个较强的民族政权与它对峙。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君臣总结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政权屡更的教训,认为“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于是,在权、兵、钱、法等几个方面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高考宋朝历史知识点:北宋的中央集权  赵匡胤代周称帝以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联合北汉割据泽州,淮南节度使李重进也起兵反对赵匡胤。赵匡胤于建隆元年六至十一月亲征泽州和扬州,先后灭二李,巩固了他的统治。此后,

3、赵匡胤即着手准备实现国家的统一。其战略方针的主要特点是先易后难,先南后北。自乾德元年至开宝八年,北宋先后灭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开宝九年,赵匡胤死,其弟光义即位,继续进行统一战争。太平兴国三年,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和吴越王钱俶先后献地投降。北宋基本上统一了南方,转而全力进攻北汉。979年,北汉主刘继元降,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  但是,北宋的统一与汉、唐不能相比,在当时中国境内,除北宋外,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几个较强的民族政权与它对峙。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君臣总结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政权屡更的

4、教训,认为“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于是,在权、兵、钱、法等几个方面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高考宋朝历史知识点:北宋的中央集权  赵匡胤代周称帝以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联合北汉割据泽州,淮南节度使李重进也起兵反对赵匡胤。赵匡胤于建隆元年六至十一月亲征泽州和扬州,先后灭二李,巩固了他的统治。此后,赵匡胤即着手准备实现国家的统一。其战略方针的主要特点是先易后难,先南后北。自乾德元年至开宝八年,北宋先后灭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开宝九年,赵匡胤死,其弟光义即位,继续进行统一战争。太平兴国

5、三年,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和吴越王钱俶先后献地投降。北宋基本上统一了南方,转而全力进攻北汉。979年,北汉主刘继元降,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  但是,北宋的统一与汉、唐不能相比,在当时中国境内,除北宋外,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几个较强的民族政权与它对峙。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君臣总结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政权屡更的教训,认为“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于是,在权、兵、钱、法等几个方面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宋初的中央政权在形式上大致沿袭唐朝制度,但实际上省、台、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除少

6、数部门外,多为闲散机构,有名无实。宰相也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宰执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但宋朝宰相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是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地位略次于执政。于是,“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这样,原来集政权、财权、军权于一身的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宰执

7、、枢密使、三司使互相牵制,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直接控制。  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置谏官。谏官不仅任谏职,而是常常与台官一道,弹劾宰执、大臣,使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  在地方上,宋初将全国分为十道,太宗时,又改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目还有增加。各路大体有四司:安抚使司,掌一路兵民之事,简称“帅司”;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一路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一路常平仓、义仓、赈灾事,简称“仓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

8、”,还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  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设立州通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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