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干时期中国与暹罗的大米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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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雍干时期中国与暹罗的大米贸易内容提要:中暹大米贸易,以其独特的实用性和普及性,历来是中暹友好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由于各种原因,中暹之间大米贸易关系产生,并且在随后兴旺发展,本文就清朝前期中暹大米贸易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关键词:雍正乾隆大米贸易暹罗华商清初,江浙闽粤等地因耕地稀少、人口增加等原因,出现民食不足的现象。迨至康熙末,东南沿海各地“产米不敷民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清政府为了解决这一严重的粮食危机,开始向海外进口大米,称之为“洋米”。故时人称“东米不足,西米济之,西米不足,洋米济之。”①而当时“南洋凡三十余国,大抵土旷人稀,各有余米,如暹罗、柬埔寨、港口、旧

2、港、安南、柔佛、六昆、丁家奴等八九国余米尤多。”②其中则以与暹罗的大米贸易最为发达。本文主要综合目前所见大量档案文献资料,拟就雍正、乾隆两朝中暹之间的大米贸易进行论述。一、中暹大米贸易兴起的缘由清初中暹大米贸易的兴起,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清朝初期,东南沿海出现严重缺粮的现象。自康熙末年,江浙闽粤地方耕地稀少,产米尚不敷民食,多靠商人运米接济,经常“米价腾贵”,尤其是闽粤“逼近海岸,山多田少,民稠土狭,产谷稀少”,③加上当时生齿日繁,人口迅速增加,及不时的涝旱灾,出现“民食不足”的现象。东南沿海米价腾贵,民食不足,是清朝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内地之米被贩卖外洋,也造

3、成沿海居民米粮紧张。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都察院佥都御史劳之辨就奏有内地商人贩米往外洋,他奏言:江、浙米价腾贵,皆由内地之米,为奸商贩往外洋之故,请申饬海禁,暂撤海关,一概不许商船往来。④雍正初年,一些商人贩运福建之米,私卖外洋,其地方有司“恐奸徒影射私运外洋”,稽查严密。⑤再次,传统的调拨米石的措施失去效用。传统的解决粮食短缺,民众口粮不足的措施,主要是依靠邻省或邻区协济解决。但是,这个时期各地年景普遍不景气。广东各府州县虽然——————————①《广东文征》第五册,418页,张维屏:《粤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8年版。②礼部侍郎李清植为请定例国内外商人贩米来闽粤粜卖奏

4、折,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转引自林京志《乾隆年间由泰国进口大米史料选》,《历史档案》1985年第]期。(以下档案未另注出处者,均引自林京志文。)③《清高宗实录》卷54,乾隆二年丁巳闰九月辛未,90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④(清)粱廷栴:《粤海关志》卷18《禁令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校注本,352页。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4册,378页,二九七.福建巡抚黄国材奏请准今台湾道府每年米粮接济漳州泉州折,雍正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有丰有歉,但仓谷不丰,民力拮据,无力互相救济;闽省台湾“近年以来,台地商民日增,就食者众,所产米谷

5、,丰年尚有多余,稍歉即忧不足”,①亦属力不从心。乾隆六年,台湾地方因“上年秋缺雨,收成较常歉薄,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可见台湾地方自顾尚且不暇,更无力接济其他。②按照定例,福建省食粮短缺,可以派人“于米贱省份购买”接济。但是,“闽省与腹内各省运道不通,惟海洋一路可以转运,无论风信靡常,采买挽运,必须经年累月,不能克期而至;且涉洋面,冲礁触险,每月损失,即或百计购运,而盘耗脚价,所费不资。”运回的米粮,仅脚价每石就高达一两五六钱之多,“与本地米价不甚相远”,所以,从“外省购运实属艰难”,③需要积极寻求新的途径来解决此地民食不足这一严重问题。最后,暹罗国米丰价贱,成为

6、解决内地缺米的有效途径。暹罗产米甚多,缘于其优越的地理环境,一条湄公河贯穿于整个暹罗境内,为该国的稻谷种植提供丰富的水资源。康熙六十一年的贡使说,“该国米用内地斗量,每石价值二三钱”,④而内地即使丰年也要一两二三钱,遇有旱涝灾,更是高涨至一两八九钱。正因为稻谷得来如此容易,暹罗米价与别国相比远为低廉。二、中暹大米贸易之兴衰中暹大米贸易缘起于何时?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六月,暹罗国王进贡,康熙有旨:“朕闻暹罗国米甚丰足,价亦甚贱,若于福建、广东、宁波三处,各运米十万石来此贸易,于地方有益。此三十万石米,系为公前来,不必收税。”⑤此后,即开始议定中暹间大米贸易事。“遵旨会问来使,据

7、称:该国米用内地斗量,每石价值二三钱。今议定:载米到时,每石给价五钱。除为公运三十万石不收税外,其带来米粮、货物,任从贸易,照例收税。”⑥可见,康熙六十一年仅仅是议定中暹大米贸易中的有关规则,而不是中暹大米贸易的正式开始。⑦中暹大米贸易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康熙允准中暹大米贸易的讯息传到暹罗后,暹罗的泰沙王(了haisa)一面不断加以供应,一面于1724年派了一批贡使到北京朝见雍正。“雍正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广东巡抚年希尧题报暹罗运米并进谷种等项。……运来米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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