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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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闽建法〔2002〕148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建设局: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2、1-4),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省厅法规处、建筑业处。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     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正确依法行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

3、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第五条监督机关采用下列方式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一)接受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备案;  (二)接受投诉人的投诉、群众的举报和投标人的核查申请,并依法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参加资格预审会和开标、评标会。  上级

5、监督机关可以对下级监督机关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进行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发现下级监督机关做出的监督执法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可责令其改正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监督机关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的范围包括: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实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三)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  (四)工程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  (五)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六)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代理资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

6、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规则和程序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各项文件的报备手续;  (八)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答疑会纪要,下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实质性条款前后是否一致;  (九)评标委员会组建、组成及其评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十)投标人是否依法参加投标活动;  (十一)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十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监督机关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同阶段,对下列内容加强监督:  (一)招标

7、文件编制阶段。  招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完成,在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超过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的施工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条件要求。  (二)招标公告阶段。  自行办理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监督机关备案。  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规定核准为自行招标的工程,应同时向监督机关报备,监督机关不再审核其是否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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