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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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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福建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新东方网高考网小编整理了详细内容,供参考。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考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
2、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
3、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
4、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
5、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
6、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
7、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六、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各市、县招委会、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我省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做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同时,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
8、校。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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