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ID:20946176

大小:777.5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8-10-18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1页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2页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3页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4页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备注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第八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和未取得资质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或者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勘测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勘测、设计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或勘测、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或具有其他从轻情形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倍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

3、,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5倍罚款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有其他从重情形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2倍罚款,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倍罚款责令限期改正6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4、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和未取得资质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或者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勘测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勘测、设计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或勘测、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

5、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5倍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有其他从重情形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2倍罚款,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6、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法,或具有其他从轻情形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倍罚款责令限期改正69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和未取得资质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或者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勘测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勘测、设计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

7、划编制费或勘测、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8、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5倍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有其他从重情形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2倍罚款,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