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模式 6.23

旧城改造模式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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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城改造工作模式一、旧城改造模式1、旧城改造模式按照“净地”出让原则。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两改”项目依法供地、依法管地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工作明确具体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两改”工作的主体,应统筹“两改”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编报、立项申报、建设规划方案编报、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以下简称“土地开发整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编制、土地配置、储备、供应和管理等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拆迁管理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益管理工作;

2、市物价部门负责有关价格管理工作。2、市“两改”项目的确定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取得市两改办初审、立项意见或改造批复后,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项目,由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两改办申请下一年度市“两改”项目计划,经市两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列入市年度“两改”项目计划。对经批准的市年度“两改”项目计划,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市“两改”3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二、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及返还项目挂牌起始价应高于拆迁成本和土地评估价中的高值,通过项目挂牌确定竞得单位。土地出让金上缴市财政后,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金总额的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项目

3、占地面积计算,18元/平方米)和地铁建设基金(出让金总额的10%),余额的90%返还拆迁成本。三、项目建设程序(见附件1)四、旧城改造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2)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3旧城改造相关政策文件目录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7号)2、青岛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两改字〔2011〕8号)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15号)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办

4、发[2009]9号)5、青岛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两改字〔2011〕9号)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0号)7、青岛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青两改字〔2011〕10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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