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

ID:20917006

大小:9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7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_第1页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_第2页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_第3页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_第4页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处罚裁量标准1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其他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5倍以上8倍以下

2、的罚款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2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

3、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处以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处以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3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4、物保护法》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

5、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以猎获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以猎获物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4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

6、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其他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5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

7、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

8、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