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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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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第三条学校地址:太原市红沟南街13号(邮政编码:030013)。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差额拨款),开办资金:1833万元。第五条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中专学校,隶属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厅,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和指导。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6第一条业务范围:开展中专学历教育、行业培训、技能鉴定、行业技术研究开发,合作开展高等学历教育,为地方经济服务。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二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
3、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工会是其工作机构。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4、(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16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第二条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
5、作,党组织保障监督,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第四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一)认真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校长办会会议决议,按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四)根据校长办会会议决议,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16(七)其他规定的职权。
6、第一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部分工作。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吸收其他中层领导参加。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需要列席的有关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校长因故不在时,由校长委托的校领导主持。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第三条学校实行校、
7、科(部)两级管理体制。各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行政工作,尊重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注意与党委书记密切配合,做好本科室工作。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管理科(团委)、招生就业科、财务科、基础部、建工部、城建部、实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部和鉴定所。各科室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第四条后勤服务实体逐步实行社会化。第五条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原则上由校级领导任主任,由16学校有关中层干部、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专业人员组成,决定审议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8、等教学相关重大事宜。第一条校长负责中层干部聘任,在聘任中既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层干部聘期3年。第二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由学校提出其任期内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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