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娄底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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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批准《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了将廉租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历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现予呈报,请批示。附件:《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20关于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

2、房实物配租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的通告为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2011年度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申请、审核、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房源的基本情况2011年市本级新建廉租住房用于分配的房源共640套。其中罗家廉租住房小区170套,城西廉租住房小区470套。罗家廉租住房小区位于乐坪东街以南、吉星路以西、珠山公园以东。城西廉租住房小区位于乐坪西街以南、丹阳路以东、华达以西。二、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

3、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即2010年1月1日前迁入的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享受娄底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优先照顾。20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4、、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实物配租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娄底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格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办理申请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准跨户籍地申请。(二)初审及初审公示。社区对申请家庭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办事处。  (三)复核及复审公示。办事处对申请

5、家庭组织进行复核,将复审结果在辖区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复审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四)审核及审核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家庭组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20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四审三公示的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2号)及《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四、申请时间   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开始于2011年9月1日至9月25日止。申请人到到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6、五、房号分配经审批合格的申请家庭,由房地产管理局编制好2011年度实物配租花名册,根据申请家庭数和房源数,择期举行公开电脑摇号,分配房号。摇号过程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申请人代表、新闻媒体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房号分配具体方案另定。 六、未中号的申请人的安排经审批合格的申请家庭,在由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的电脑摇号中未入围的,可以纳入2011年度货币补贴计划,予以发放货币补贴实施保障,并将列入下一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轮候对象。如申请家庭中得廉租住房后因对楼层、房号不满意而自动放弃的,取消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7、同时不再纳入货币补贴计划。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20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2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房源,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

8、)中心城区实物配租分配过程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轮候优先。房源有富余时,低收入家庭可以参与轮候分配。  (二)实物配租实行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三、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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