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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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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新乡学院社科部左小彩453002)摘要城市中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许多问题,诸如流入地政府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重视不够,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门槛”较高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现状不利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不利于农村社会自身的发展,不利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基于此,教育体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改进以接纳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其义务教育需求。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对策(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子女。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是指长期居住在城市,无常住户口,在城市从事劳务、经商、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
2、者经营收入的外地人员,其原身份是农民。农民工子女专指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目前一些数据显示,我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将近2亿,他们背后是多达1400万的随迁子女。如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这个庞大群体的受教育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现实难题[1]。按照我国分三步走的战略,到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为百分之六十左右时,至少还会有三亿人口转移到城市,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城市中举家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将大量增加,这就必将使城市中农民工适龄子女数量不断增长。(二)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基本
3、情况1、农民工子女不能适龄入学及失学问题严重,不在学儿童“童工”问题突出。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主持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一子女中的在学者占全部农民工学龄子女的90.7%,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后二者合计显示的农民工子女失学率高达9.3%。己满6周岁农民工子女未入学的比例高达92.1%。可见,在农民工子女中,达到上学年龄却不能及时入学的比例非常高,适龄农民工子女未能入学问题表现十分突出。”[2]在失学的12至14周岁的农民工子女中,有60%的人已开始工作,这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2、农民工子女入学、就学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明
4、显。在研究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两个字:歧视。农民工子女在城里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有社会管理制度上的歧视,有经济上的歧视,乃至语言、文化和心理上的歧视。“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降低收费标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的两大愿望。3、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较差,生存困难。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机构2003年对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的数量只有1/6,近85%的农民工子女都进入了简易民办学校。但这类学校多数没有合法办学手续,脱离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和管理,学生毕业后不发毕业证书,即使发了也得
5、不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承认。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较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没有保证。教学质量差,且还未取得合法地位。多半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缺乏教学经验,教师流动性大,课程开设也不齐全。(三)改革与发展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状况对策1、加强农民工适龄子女在城市教育的可行性,既有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更要贯彻落实。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998年3月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就学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适龄子女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
6、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适龄子女外流。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农民工适龄子女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农民工适龄子女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只有将上述政策贯彻落实,改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现状才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2、政府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建立公平的社会观念,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义务教育属社会公共产品,必须有国家政府来提供并做好,保证职责到位。政府应
7、是义务教育的第一负责人,不仅中央政府,同时包括地方政府都有责任向所有的国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式现代化国家,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利用行政来完成政府的政治使命,是政府对待很多问题的一贯方式,对舆论的监督引导也是如此。农民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子女理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政府有责任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建立政策法规,通过舆论引导,转变现今社会的观念,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偏见。3、要消除农民工子女在教育上遭到的排斥,就要改变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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