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ID:20887075

大小:5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17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第1页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第2页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第3页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第4页
资源描述: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摘要本文介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风险投资型受贿行为,指出了它的本质是感情投资。本文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常常提出未利用职务之便对自己开脱的事实,通过对受贿罪法益的分析,提出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此类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关键词风险投资受贿利用职务便利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0-026-02    风险投资是指行贿人已经交付财物,受贿人已经收受,但行贿人尚未提出具体事项或者虽然已经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但该事项是否发生尚不明确,受贿人也未做出承诺

2、等具体行为的情况。在收受型受贿中,风险投资中的犯罪嫌疑人常常以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开脱,而侦查人员往往对此问题也感到非常棘手、难以应对。笔者主要针对此类情况,分析该罪法条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如何理解的问题。  一、如何认识受贿罪的法益  关于受贿罪所侵犯的法益,一直存在两种立场:起源于罗马法的立场是,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起源于日耳曼法的立场是,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纯洁性或公正性、职务行为的不可侵犯性。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起源于罗马法的观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采取了罗马法的观点,认为

3、受贿罪的本质是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受贿罪法益的通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张廉洁性说的学者多采用不可收买性说为立场。如张明楷教授认为,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  笔者认为受贿罪的法益应表述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或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更为恰当。  首先,职务与职务行为是需要澄清的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职务是指被赋予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也可认为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职务行为指具有职务的人在职权范围内具体实施的公务行为。

4、职务是职务行为的前提,如果没有职务则职务行为的事实没有依据,另一方面,职务行为是职务的具体实现,职务只有在职务行为的实现中才具有意义。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是不同的,一个是静态的,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责、地位的侵犯,一个是动态的,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具体职权行为的侵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收买也是一种不正当交易,与收买具体职务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表现为行贿方的一种期权,受贿方虽然尚未行使职权,但对职务的收买是期待受贿方会在未来具体实施职务行为的前奏。  其次,不可收买性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务或职务行为的不可收

5、买性本身;二是国民对职务或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具体到受贿罪而言,职务或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是指职务或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或职务行为获得了不正当报酬,便侵害了受贿罪的法益。公民对职务或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是一项重要的法益。因为这种信赖是国民公平、正义观念的具体表现,它使得国民进一步信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信赖国家机关本身,从而保证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开展,促进国家机关实现其活动宗旨。如果职务或职务行为可以收买,或者公民认为职务行为可以与财物相互交换、可以获得不正当报酬,则意味着国民不会

6、信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而不信赖国家机关本身。另一方面,即便行为仅仅侵犯了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而行为人尚未实施具体职务行为或并未不公的行使职务行为,也足以使公众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产生怀疑,也就侵犯了受贿罪的法益。因此实际包含了侵犯静态的职务这种情况。因此,公民对职务或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是值得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  二、如何认识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写论文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7、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通过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系  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8、件不包含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人只是利用其职务对第三者具有隶属、制约关系性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力的程度上限是还没有达到制约的程度,也就是行贿人利益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第三者职务行为的行使,而不在于受贿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