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ID:20883169

大小:72.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17

上传者:U-1304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_第1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_第2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_第3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_第4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13—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第五条(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第七条(申办材料)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13—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第三章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第八条(申请)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常熟市运管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第九条(申请人的承诺)提出从事货物运输站(场)经营—13— 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十条(审核与决定)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材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30日内,按约定期限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一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13— 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第十二条(后续监管)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1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三条(诚信档案)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交通管理部门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2日。本办法目前仅限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后全市推广将制定新的告知承诺管理办法。—13—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三)—13— 附件一受理申请机关专用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说明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3页)。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打印。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交通部网站。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13— 设备、设施情况设备设施装卸设备型号数量(台)设施种类面积(平方米)集装箱叉车通用仓库正面吊运机专用仓库集装箱轨道吊机简易仓库小型叉车集装箱堆场直举升叉车通用堆场搬运手推车停车场货物传送带货物托运场所监控系统有否高台计算机管理系统检查口与表内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栏中填写。表格不够,可另附表。—13—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 内划√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本表)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5、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只有上述6份材料齐全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受理声明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我承诺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负责人签名日期负责人职位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13— 附件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年〕第  号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13—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3— 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要求:(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13— 在年月日前提交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当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13— 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1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