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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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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市政建设法律制度一、城市市容管理(一)建筑物和城市设施的市容管理1.建筑物和城市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当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四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法律制度2.建筑物和城市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1)建筑物和城市设施的市容管理应始于城市规划阶段。《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2)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一、城市市容管理(二)户外广告等的市容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一、城市市容管理(三)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市容管理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
3、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城市市容管理(四)交通运输工具的市容管理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被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遵守这方面的规定,既是市容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涉及交通安全问题。机动车载物要求。一、城市市容管理(五)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管理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正处于大发展时期,
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好坏对市容有很大的影响。应做到:城市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一、城市市容管理(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二)城市公厕的规划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1)广场
5、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三)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1)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2)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3)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4)凡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5)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四)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
6、。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专业化、社会化的必然趋势。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化服务,可以有以下两个途径:1.成立环境卫生专业单位2.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环境卫生管理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一、城市绿化的规划与建设1.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第五节城市园林绿化法律制度3.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
7、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4.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当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一、城市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二、城市园林的规划今年3月,某供电企业因检修线路,于
8、工作日上午8时30分突然中断供电,直到当日下午4时才恢复供电,造成该段线路的机关、学校、商场、居民等断电近8个小时,严重影响了这些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事发当日,人们议论纷纷,为什么呢?认为该供电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案例中断供电不通知造成损失是否要赔偿1、供电人因故中断供电负有通知义务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0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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