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公证书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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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遗赠协议公证书的办理篇一:接受遗赠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  ×××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2、×月×日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受遗赠公证书作者:沈文华来源:《中国房地产》XX年第07期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  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接受遗

3、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  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后一种  意见,遗赠虽然是公民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利,受遗赠人也享有接受遗赠财  产的权利,但受遗赠人是否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附有义务的遗赠受赠人是否  履行以及是否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登记机构由于审查形式和职责所限无法得知,应当  通过接受遗赠公证予以明确,避免该类房屋登记引发民事和行政诉争,以保护权利人或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一、遗赠和遗赠协议  遗赠是指被遗赠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

4、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  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  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  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

5、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二、遗赠取得房产的条件第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第二,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规定: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  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三,受遗赠人在  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  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受遗赠。第

6、四,保留了必要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五,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  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  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持“

7、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  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  赠公证书。  三、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意义通过上述分析,除遗赠已经发生的证明材料比较容易把握外,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  所附有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保留或无需保留必  要遗产份额等都是目前房屋登记机构职权和能力无法承担的。  1.遗赠所附义务的履行没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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