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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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10月13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等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未按规定建设将被处以重罚。  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十分重要。条例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省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2、。  如果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在地震应急与救援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编制城市

3、规划也应当规划设计应急疏散通道,强化道路和主要交通设施的应急疏散功能。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另外,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核设施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在地震应急与救援方面,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矿山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支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作为防震减灾的基础环节,在地震

4、监测与预测预报方面,条例规定,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核电站、油田、蓄能电站、大型水库、大型煤矿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新建的跨海、跨河特大桥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防震减灾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措施,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环境保护、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6、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工作,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投入,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水平。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

7、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防震减灾规划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防震减灾规划内容应当

8、包括:防震减灾基本需求,指导思想、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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