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85949
大小:2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14
《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北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以下简称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工作,杜绝盲目开发,减少项目建成后配套不全或滞后现象,根据《宁波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三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区三镇镇域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建设条件论证。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系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包括代建、合作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施。第三条
2、江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工作。第四条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建设条件论证,申请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中心窗口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收文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区城管局自中心窗口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第五条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的地块应列入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并提交下列材料:1、地块建设条件论证申请报告;2、规划设计控制文本、选址意见书;3、1:500或1:1000用地地形红线图(已划定拆迁红线和建不可逾越线);4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区国土资源局出具);5、初步建设方案。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会议一般由以下部门参加:3区城管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分局、区教育局、区供电局、电信局、自来水公司、农林水利局(有防洪要求的)、镇城建办公室、镇市政管理所等。参会单位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单上签到,会议结束时填好论证意见单。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城管局,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补填论证意见单,否则视作同意该项目开发,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房地产开发地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开发建设。1、拆迁方案已落实,拆迁进
4、度已确定;2、供水、供电、排污有关管线、接口满足项目功能要求,周边道路状况满足施工及项目使用要求;3、满足环保要求;4、具备与地块开发相应大配套条件或可靠的相应大配套建设计划;5、 地块周边无遗留边角地,项目开发对周边的建筑及构筑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第八条经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确定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由区城管局签发会议纪要;经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确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由区城管局签发不具备建设条件通知书,待建设条件改善后,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第九条建设条件论证会议所确定的由开发单位承担的有关配套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变更,项目转让时建设责任
5、随之转移。第十条为了确保成片建设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符合使用要求,凡在三镇镇域范围内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用房和村民联建等住宅小区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工作,均须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一条3在我区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工作,则按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宁波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三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