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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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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浙江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2017年浙江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2、。 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 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
3、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戏剧曲艺、独奏、协奏、齐奏、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在初中教育
4、阶段获得,且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
5、独唱、重唱、戏剧曲艺、独奏、协奏、齐奏、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且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是否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的竞赛同
6、奖次者。 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民政局联合审定。 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
7、”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 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不重复累计。 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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