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800423
大小:21.54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6
《烟感规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6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7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8房间被书架、
2、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9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
3、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粘贴材料的总的半球发射率ε值应与被测表面的ε
4、值相近。5.3.2.3凡是并联的热电偶,各热电偶引线电阻必须相等。各点所代表被测面积应相同。一、安装说明(1)特性电源:9V咸性电池或碳性电池工作电流:静态电流小于10UA,工作电流在20-25UA之间。烟雾灵敏度:符合UL的217号标准。工作温度:40oF-120oF(4℃-50℃)。气体介面温度:10%-90%。蜂鸣器声量能级:10英尺处为85分贝。电池寿命:至少1年。(2)安装房间内每25—40平方米装一个烟感,重要设备上方0.5—2.5米安装烟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区域用螺钉固定定座,将烟感分线色连接后旋在固定座上。依照安装支架的孔在顶棚上或墙上画两个孔位。按两个
5、孔位钻两个孔。在两个孔中塞入两颗塑料腰钉,然后将安装支架的背面紧贴墙面。塞入并紧固安装螺钉直至安装支架撤底牢固为止。本探测器是一种密闭装置并不允许打开,请把电池塞入本机背面的隔间内。有探测器的背面靠到安装的位置口,并顺时针转动。并确信这两个螺钉头已给滑入腰形孔中。轻轻按一下测试按钮看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3)工作,测试及维修的程序本探测器在安装好之后就已处於工作状态之中,在此状态,其上面发光二极管大约每分钟闪烁一次。当燃烧微粒被探测到时,本探测器会发出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声直至空气重新平净为止。二、测试按下测试按钮至少3分钟,一个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讯号就会发出。这意味著探测
6、器真正工作,在报警的同时,发光二极管快速闪烁。也可以用把烟雾吹进探测腔中的方法来测试探测器。(每星期做一次测试以得证探测器的可靠工作)三、安装维护注意事项:●不可安装高于温度、高湿的地、否则会影响灵敏度;●为保持传感器工作效率良好,每融6个月需清洁传感器,先把电源关掉,再用软毛刷轻扫灰尘便可,再把电源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7—26批准1999—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C81002—1984《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结构均有所修改。近年来,新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断出现,原标准ZBC81002—198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
7、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给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在型号中增加了分类特征参数、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简化了型号编制方法,突出反映了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C81002—1984。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