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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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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化市外国语学校足球活动竞赛制度一、总则1.此队规为通化市外国语学校足球队及各班级代表队队规; 2.此队规为通化市外国语学校足球活动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2.队员必须是在校生;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章制度。三、队员守则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及班级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形象;3.队员应服从各自球队的管理。 四、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二至周五训练,训练时间为上、下午课间操时间;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到场,如
2、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节课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拼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
3、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赛1场,并做出书面及向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向教练员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
4、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员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
5、,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直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队员自动离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通化市外国语学校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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