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股份公司章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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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商局股份公司章程范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

2、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壹(注:可约定)元人民币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  第八条发起人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关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

3、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注:可约定,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5、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被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意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2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6、、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以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

7、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五至十九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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