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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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北京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北京市*******  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营范围:饮料及茶叶批发。  第六条

2、营业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览表。    第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  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

3、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二条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4、、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五)、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八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5、三年,任期届满,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请股东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章

6、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任。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

7、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聘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二十六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8、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和使用由执行董事决定。公司净利润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为可供分配利润,由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使用利润。  第八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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