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07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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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稳步深化,建立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引领社会高考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选拔一流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制度措施、经费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计划  开展自主选

3、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2007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9所。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作为“其他类”的一部分,接我部有关生源计划工作要求编制。  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2007年将有首届毕业生,试点高校要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1.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进行自主

4、选拔录取宣传,要完整、规范、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  2.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高校进入中学开展有关招生活动前要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2007年各校测试时间不得早于1月1日。  4.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

5、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5.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试点高校须将经两周公示后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我部高校学生司,以便有关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6.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

6、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7.入选考生应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8.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有关统计数据分析及工作总结于2007年10月1目前报我部高校学生

7、司。  9.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属大学的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属中学的取消其推荐学生资格,属学生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招生办法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测试、面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自入校至毕业的跟踪评价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五、各省级招办、中学和试点高校要相互配合,各

8、尽其责,认真把好招生过程每一关,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  附件一2007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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