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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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劳动仲裁律师遇到劳动纠纷,首先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诉。下面整理相关成都劳动仲裁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成都劳动仲裁律师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监察室指劳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内的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

2、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倩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指导自己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

3、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裁决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均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区别1、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劳动仲裁是适用调解,仲裁是有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2、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

4、范;劳动仲裁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3、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劳动仲裁的程序集中体现了自愿的原则。4、劳动监察追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5、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收集证据。6、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效是两年;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一年。成都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量用人单位都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

5、重要证据。但是,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通过此举来逃避劳动法相关的制裁。虽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负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劳动权利,劳动者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更加便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要怎么办?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

6、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

7、、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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