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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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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豫农质监〔2010〕8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农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省农业厅决定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农产品(蔬菜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例行监测方案和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是提高
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各受检地农业局要按照例行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例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根据省厅例行监测结果,对问题多的地区和农产品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并按省厅要求报送监督抽查结果和依法查处情况。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一项严肃的技术性工作。各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有关市、县(市)农业局
3、沟通协调,取得支持和配合。各地农业局,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省厅也将加强对各承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各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单位,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农业局,将本地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具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中心。在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质检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张妙霞联系电话:0371—65918969传真:0371—65918763附件:1.2010年河南省农产品(蔬菜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2.河南省农产品(蔬菜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2010年河南省农产品(蔬菜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省蔬菜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2010年,省农业厅继续组织对17个省辖市(郑州市由农业部监测)和6个扩权县蔬菜中农药残留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
5、保证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城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17个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6个扩权县。二、抽样地点各监测市、县(市)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三、监测要求由被监测市、县(市)农业局提供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由承检单位从被监测市、县(市)提供名单中随机选取受检单位;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
6、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四、监测的蔬菜种类和数量(一)监测的蔬菜种类监测的蔬菜种类包括豆类(菜豆、豇豆等必检)、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等)、瓜类(黄瓜、西葫芦等)、甘蓝类(结球甘蓝、花菜等)、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等)、绿叶菜类(生菜、菜心、芹菜、小青菜、韭菜等)、。如果产地没有以上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注意根据季节抽取当地主要种植和市场主要消费的蔬菜。(二)监测数量全省全年共安排3次例行监测,17个省辖市每个市每次监测样品40个,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各20个;6个扩权县每个县(市)每次监测样品10个,生产基地和
7、农产品批发市场各5个全年共监测样品2220个。如因季节原因造成当地产地蔬菜数量少,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但应增加其他抽样地点的数量。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一)抽样方法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见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化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和百菌清,共22种农药。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六、判定依据和原则根据
8、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七、承担单位河南省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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