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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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东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成都东软学院第三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东软大道1号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院的举办者为成都东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学院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积累所

2、形成的资产及受赠的财产为学院所有。第七条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第二章办学层次、形式、学科门类和规模第八条办学层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制为4年。第九条办学形式:学院在升本后初期为本科教育与高职专科教育并举,以后将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并认真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在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第十条学科门类:学院以工学为主,兼办人文、管理等学科专业。专业设置将根据社会需

3、要和学院办学条件进行申报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控制在6000人左右。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领导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工作经验。学院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举办者出任董事的由举办者推选;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董事会董事任期4年,

4、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修改学院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二)聘任和解聘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和解聘院级其他领导;(三)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四)审定学院的预算决算,筹措办学经费;(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六)决定学院教职工编制方案及工资标准;(七)审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八)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请假但须书面表达其意愿。第十七条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

5、上董事出席方可开会。对讨论事项做出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赞成和反对人数相同时,由董事长决定。第十八条学院董事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学院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东软集团董事长兼CEO刘积仁。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聘学院院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任命。院长任期5年,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院长等,在院长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5年。第二十条院长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全面管理学院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自觉接受监督指导。第四章党、

6、团、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学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院党委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领导院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建设好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在师生员工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第二十三条院党委设立党的纪律委员会,加强党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十四条学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7、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积极性。第二十五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4年1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审议学院拟定的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和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学院在制定直接涉及到教职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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