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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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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桩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旭华庭二期工程。1.2工程地点:胜利东路328号。1.3承包范围及内容:包工包料。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
2、合同工期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十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D.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3、2.6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2.6.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范本2.6.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6.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第三条工程质量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3.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3.4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
4、及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第五条合同造价5.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
5、。工程量按实际结算。5.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5.3工程量及综合单价:。5.3.1工程量暂定为:m3(M)。5.3.2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甲方、监理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5.3.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5.3.4合同范本本综合单价包括如下内容:桩位测量定位、桩顶标高的控制、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场地铺道渣、砼桩卸车、堆桩、试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打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部分桩的场内二次驳运、桩的保管、定位、吊桩、安卸桩帽、校正、压桩、接桩、送桩等所
6、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压和按甲方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桩基分中心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的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5.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第六条材料供应6.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
7、。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的,则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合格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6.2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6.3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6.4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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